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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产品
 

  (一)产品概述及产品特色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是指受托人将单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单独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

  【量身定制】

  可根据委托人偏好设计投资管理架构、定制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和服务方案,满足委托人个性化需求,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独立运作】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的管理合同单独向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建立年金基金独立账户。

  【灵活管理】

  (1)管理机构灵活选择:与委托人协商选择管理机构,视资金规模可选择多个投资管理人。

  (2)管理费率灵活协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管理费率。受托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账户管理费按照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限额,由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另行缴纳。保留账户和退休人员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从受益人个人账户中扣除。托管费不高于托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投资管理费不高于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2%。

  (3)投资组合灵活调整:根据委托人风险收益偏好、市场行情以及投资管理人特点灵活增减投资组合数量、灵活调整投资策略。

  (二)计划建立流程

  1. 决策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一般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发起,企业管理层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2. 设立企业年金经办机构

  (1)采用外部受托模式的企业,一般应成立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负责有关工作。

  (2)采用内部受托方式的企业,应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理事会一般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理事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3. 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企业经济实力、人力资源管理需求,设计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年金方案并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内部审议程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 报备企业年金方案

  将企业年金方案、集体协商通过方案的决议、方案重要条款说明、企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等材料报送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国有企业需先报送国资委审核通过后再向社会保障部门报备。

  5. 选择企业年金管理机构

  确定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后,企业与受托人签订合同,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合同。

  6. 报备企业年金管理合同

  受托人将受托管理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报送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领取企业年金计划备案号。

  7. 启动企业年金计划运行

  建立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定期缴费,入市投资,分配投资收益,支付年金待遇,进行信息维护,开展日常监督等。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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