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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目前的发展状况如何?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脱胎于20世纪90年代初由国务院提出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04年,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企业年金相关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条件、流程等,确立了企业年金基金信托管理方式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将原来分散的、形态多样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逐步规范为接受各方严格监管的企业年金计划,揭开了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快速、规范发展的序幕。

  一、补充养老保险探索阶段(1991-1996)
  199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首次提出,建立基本养老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支柱相结合的制度。
  1995年,劳动部下发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劳部发[1995]464号),明确了实行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框架,对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详细流程进行规定,加快启动步伐。

  二、企业年金制度试点阶段(1997-2005)
  200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提出了“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名词首次写入国家文件。
  2003年,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为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操作铺平了道路,为企业年金确定相应的缴费标准、纳税标准树立了参照标杆。

  三、市场化运作规范发展阶段(2005-2010)
  2004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两个办法作为企业年金市场最核心的基础性法规,对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市场服务主体行为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标志着企业年金制度正式建立。
  200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规范移交原有企业年金的指导意见》,为年金的规范化运作列出了时间表。

  四、年金业务管理制度完善阶段(2011至今)
  201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号令),对23号令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201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8号),正式明确了集合计划的定义,为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和政策依据,为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创建了有利条件。
  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3号)和《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一方面扩大了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投资管理人分散风险提供了便利,有利于提高和稳定企业年金投资业绩;另一方面,允许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面向企业年金基金定向发行和销售养老金产品,通过集中投资运营,达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目标。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企业年金办法》(36号令),对当前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修订完善,要点有调整缴费比例,明确限制缴费分配差距,加强对企业年金公共账户资金管理,完善了企业缴费权益归属和待遇领取方式等。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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