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是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也是信托型养老金的运营核心。受托人在企业年金基金运营中的主要职责为:
一是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由于受托人具备专业的评价体系和专业的评价人员,在进行其它运营机构的选择时相对于委托人来讲更容易找到 适合的管理机构,根据不同的委托人特点选择服务网络、服务内容、增值服务和服务价格等不同的专业运营机构;
二是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投资偏好和风险偏好,为其制定适合委托人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明确投资方案;
三是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根据企业年金方案对企业年金各个管理机构进行监督,保护受益人利益;
四是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履行方式;
五是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 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六是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委托人应当在45日内委任新的受托人。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资料,在45日内办理完毕受托管理业务移交手续,新受托人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受托人职责终止的,受托人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并在50日内向委托人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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