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企业内部企业年金需求调查与因素分析;
(2)设计企业年金方案;
(3)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方案;
(4)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企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5)企业和职工与受托人签订企业年金基金信托合同;
(6)受托人遴选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中介机构,并签订相关委托合同;
(7)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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